环境监测,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各种物质的含量、排放量的检测,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。环境监测在污染减排、污染源普查、土壤调查、水专项等重点环保工作中,都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。
此前,我国向世界做出了减排目标,同时随着社会民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,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的逐步公开化,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还将持续升温。随着国家不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,作为监管的利器,环境监测领域有望从中长期受益。
环境监测领域短板仍存
目前,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处于快速发展阶段,环境监测系统正处于大规模建设中,覆盖面不断扩大,但是仍然存在几方面的短板问题,对环境监测工作形成了制约。
环境监测仪器落后。近年来,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迅速发展,多种环境监测仪器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。但是,部分国产环境监测仪器仍然不能达到要求。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、气相色谱仪等监测仪器自动控制技术采用程度较低,关键零部件尚依赖进口等。
环境监测质量有待提高。许多环境监测站仍存在“重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,轻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管理”的问题,监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,监测数据造假等现象还时有发生,自我约束能力和外部监督机制尚待完善,以致质量体系不能得到有效运行。
监测技术方法有待完善。一些监测方法获得的数据不够准确,原来的监测设备、监测手段已不能满足环境发展的需要,改进监测方法已成为一种趋势;某些污染物尚缺乏标准的分析方法,需要开发定性、定量、准确快速的分析方法。
另外,我国的环境监测仪器仍存在技术水平一般、产品种类少、故障率高、使用寿命短等问题,使得采样误差大、监测数据不准确,不能及时反映排污状况,既影响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和执法的严肃性,又易挫伤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。
大权回收政策加码
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,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将实行省以下的垂直管理制度,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、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,以及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的问题。
2015年8月12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》,提出到2020年,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、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的全覆盖,以及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的互联共享,初步建成陆海统筹、天地一体、上下协同、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。
按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》要求,环保部将适度回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,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。此前,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,环保部将分三步完成大气、水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,真正实现“国家考核、国家监测”。